撰文:Sean,Techub News
12 月 22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香港证监会授权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和「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在「关于香港证监会授权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中具体明确了,虚拟资产占比超过10%的公募基金产品,在管理公司、投资虚拟资产代币、对虚拟资产认购和赎回、投资策略、资金托管、现货虚拟资产估值以及服务供应商等方面得相关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来说,持有香港证监会9号牌照的机构,其基金组合中虚拟资产的占比不得超过10%。最新通函明确指出,若虚拟资产占比超过(或预期将超过)10%,管理机构需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申请,经香港证监会认可后,相关产品方可面向香港投资者销售。
在「关于香港证监会授权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中对虚拟资产基金明确了具体要求,主要要求如下:
管理公司
在管理虚拟资产基金(虚拟资产占比超过10%基金)的公司方面,管理公司须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并且公司至少有一名员工拥有管理虚拟资产或者相关产品的经验。管理公司须满足发牌监管机构对虚拟资产管理公司的现有或新增要求。
投资标的
投资代币方面,香港证监会指出,「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仅限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在证监会授权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香港公众可进行交易的代币。」若投资于期货品种,则须投资于香港证监会授权的交易所、交易平台交易的期货合约。
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方面,现货投资上香港证监会指出,「经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可根据相关要求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虚拟资产代币。」
在期货投资方面,香港证监会指出,「对于虚拟资产期货,仅限于在传统受监管期货交易所上交易的品种,并且,管理虚拟资产基金的公司须保证相关虚拟资产期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同时,相关虚拟资产期货的展期成本(roll cost)为可控制的,虚拟资产基金公司应阐述对这些展期成本的管理方法。」
在杠杆式投资方面,香港证监会明确指出,「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不得在基金层面杠杆式投资虚拟资产。」
对于主要采用期货投资策略的基金,香港证监会表示,「经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应采取主动投资策略,使投资组合具备灵活性(如期货仓位多样化、多个到期日),同时具备展期策略及应对任何市场干扰事件的能力。」
香港证监会同时强调,「通过其他交易所的交易产品间接接触符合条件的虚拟资产,需遵循《UT守则》所规定的要求,并可能需遵守证监会针对此类情况所施加的其他相关规定。」
托管机构
在托管机构方面,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须使用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平台或金融机构进行虚拟资产托管。相关虚拟资产平台或者金融机构须满足香港金管局对于托管机构的要求。
针对托管人和受托人的细则,香港证监会也有明确要求,证监会指出,
「受托人/托管人及任何负责保管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的代表,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该确保虚拟资产基金持有的资产与自己的资产以及其他客户的资产分离;
应该将虚拟资产基金的大部分资产放在冷钱包里。金额除了满足申购和赎回的需要外,应尽量减少虚拟资产储存在热钱包中的时间;
应确保「种子短语」和私钥安全存放在香港;对授权人员进行严格限制;能够防范(例如,通过以不确定的方式生成私钥等)事件发生,抵御串通(通过多重签名和分片等措施)的能力;能够适当支持,减轻任何单点故障。」
虚拟资产估值
在虚拟资产估值方面,香港证监会指出,「对于现货虚拟资产的估值,获得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应采用基于主要交易平台的交易方法(即由能够反映基础现货交易活动的大量份额、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发布的基准指数)进行估值。」
服务供应商
在服务供应商方面,香港证监会要求,「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确保所有必要的服务提供商(如基金管理人员、做市商和指数提供商等)须具备香港证监会关于虚拟资产基金运营和服务的相关资质。」
综上所述,香港证监会通过发布相关通函,明确了虚拟资产基金的管理要求,旨在加强对虚拟资产基金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虚拟资产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香港证监会关于保留条款的立场,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资产投资领域发展动态的关注度,以及确保市场实现合规和有序发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