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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数据往往不含有个人信息,不具有人格权等特征,在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中具有先行先试的价值。建立工业数据共享机制是必要的,在数据收集之初,数据共享企业必然获取到第一手的工业数据,有利于促进其加快创新转型,为其他企业的发展带来利好,促进企业的创新与社会的发展。
德国海德堡大学和慕尼黑联邦国防军大学的学者近期在《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发表了《Industrial Data Sharing and Data Readiness: A Law and Economics Perspective》一文,参考该文章的内容为基础并结合其他资料阐述工业数据共享相关内容。
工业数据指的是企业生产等产生的数据,区别于企业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等具有鲜明的人格特征的数据。根据欧盟委员会估计,数据经济中大约有80%的机器生成数据至今仍未使用,并且认为这些数据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创新。为提高新型数据经济增长的潜力,欧盟委员会也提出了“数据共享、数据自由流通”等倡议。当下生产数字化(智能工厂)和数字化产品不断出现,应用到工业数据的场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