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交易商协会称,为更好发挥持有人集体行动机制在债券风险及违约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交易商协会组织商场成员修订了《银行间债券商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东西持有人会议规程》《银行间债券商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东西附和收集操作指引》(下称《持有人会议规程》、《附和收集指引》)。近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上述文件和三项包含发行文件及存续期信息发表文件的演示文本,相关制度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会议是债券商场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交流的中心机制组织,已成为企业打开主动债务管理、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手法。
本次修订集合问题导向,要点环绕商场反映较为集中的持有人会议“举办针对性不强”“召集程序灵活性不可”“选择达成难度较大”三大中心问题,对持有人会议的举办现象、召集程序、表决机制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区分了强制举办情况与提议举办现象,调整了表决机制,并为特别计划设置总表决权过半数的底线要求,同时在进步召集程序灵活性的基础上,强化对要害程序的保护。此外,《附和收集指引》也就实施事项、表决比例等条款进行了同步调整。
此外,《持有人会议规程》还就线上举办会议、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导致权利不同需分组表决、债券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因回避表决规则无法构成任何选择等实践中呈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明晰。
便当集体抉择计划 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0年,中国债券商场初次引进持有人会议机制。历经十余年打开,持有人会议已成为我国债券商场持有人最首要的集体行动机制,处理了债券因持有人众多、持有比例松散、需求多元化而造成的集体行动窘境。
不过,其时的持有人会议机制也存在必定缺点。比如,有债券商场从业人士表明,曾遇到发行人触发了举办持有人会议的条件,召集人须召集举办债券持有人会议,但因发行人诺言资质良好,投资人参加志愿缺少,难以达到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有效比例,毕竟耗费了召集人与发行人许多额定的时刻与经济本钱的现象。
此外,风险形势的凌乱化也对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灵活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会议需求在一两天内紧迫举办表决,有的会议还由于表决事项较为凌乱,需求延伸补偿完善计划的时刻。这些现象的存在,都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的优化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