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招标投标
1.1 施工招标方式与程序
1.1.1 施工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以5~10家为宜,不得少于3家,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
1.1.2 施工招标程序
- 施工招标准备
1. 组建招标组织 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招标,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
2. 办理招标审批手续
3. 进行招标策划 1.划分施工阶段、2.确定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平行承包、联合体承包、合作体承包)、3.选择合同计价方式 (总价方式、单价方式、成本加酬金方式)
4.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5. 编制招标文件 - 施工招标过程
1.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2. 进行资格预审
3. 发售招标文件和组织现场踏勘
4. 开标与评标 - 施工决标成交
1. 确定中标人
2. 合同谈判
3. 签订合同 30日内签订合同,5日内退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10%
1.2 合同计价方式
1.2.1 合同计价方式分类
- 总价合同
1. 固定合同总价 无论实际成本,都获得固定的工程款;工程规模小,范围明确,工期短。
2. 可调总价合同 市场价格的变动,可按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工期较长。无法合理预见合同履行的价格变动等因素。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公式调价法 - 单价合同
1. 固定单价合同 施工单位有风险,无论发生那些因素,价格都不调整。
2. 可调单价合同 约定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超过一定比例时,调整方式。施工单位相对较小。 - 成本加酬金合同
1.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乘以某一百分比来计算。花的越多,拿的越多。
2.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实际成本加固定酬金。不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缩短工期
3. 成本价浮动酬金合同 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抽筋,不得减实际成本。双方都没有太大风险
4. 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仅有初步设计而工程说明书就迫切需要开工的情况。不保实际成本。有利于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 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
1.2.2 合同计价方式比较与选择
- 工程复杂程度
- 工程设计深度
- 技术先进程度
- 工程紧迫程度
1.3 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
1.3.1 招标工程量清单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计算
- 措施项目清单 1.总价项目 按项计价 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 2.单价项目 脚手架、施工降水工程。工程量计算处理。按量计价
- 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 (暂定并包括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2.暂估价(用于支付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金额)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 规费项目清单 五险一金 工程排污费
- 税金项目清单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3.2 招标控制价
部分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 单价项目
- 总价项目
- 其他项目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计算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1.3.3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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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基本原则
1. 投标价应有投标人编制或由投标人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2. 投标价应有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3.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一致
4. 投标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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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编制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的确定
2.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总价项目金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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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 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租价予以调整。
3.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4 施工投标报价策略
1.4.1 基本策略
- 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 施工条件差、专业要求高、总价低、不愿投标、特殊工程、投标对手烧、工期紧、支付条件不理想
- 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 施工条件好、工作简单、工程量大、施工单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投标对手多、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
1.4.2 报价技巧
- 不平衡报价法 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结算有更理想收益的报价方法。
- 多方案报价法 招标文件的条件报一个价、加注解的报价。
- 保本竞标法 不考虑利润的报价方法。
- 突然降价法
- 其他报价技巧
1. 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2. 暂定金额的报价
3. 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
4. 增加建议方案
5. 采用分包商的报价
6. 许诺优惠条件
1.5 施工投标文件
1.5.1 施工投标文件内容
1.5.2 施工投标文件编制
1.5.3 施工投标文件校对和密封
投标保函复印件、报价单、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等需要密封的放入密封袋。
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 合同管理
2.1 施工合同管理
2.1.1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 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2.1.2 施工合同订立管理
- 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义务或职责
- 发包人主要义务
发出开工通知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提供施工场地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组织设计交底
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 - 承包人主要义务
查勘施工现场
编制工程实施措施计划
负责施工现场内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测设施工控制网
提出开工申请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得安全
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得保护工作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得利益造成损害
工程得维护和照管
3.监理人职责
审查承包人得实施方案
发出开工通知
监督管理施工过程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 施工合同订立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 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
- 因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 办理保险的责任
2.1.3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 施工进度管理
- 施工质量管理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 变更管理
- 竣工验收
-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 索赔管理
- 违约责任
- 争议的解决
2.1.4 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
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
开工日期争议:
1. 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施工方导致开工延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已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为开工日期
3.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综合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的等载明的时间,和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争议:
1.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已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 承包人已经调价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已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关于工程量与价款争议的解决
2.2 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2.2.1 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2 专业分包合同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
2. 组织分包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 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 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通道,满足施工运输条件
5.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 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
承包人的权利: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合同所发生的所有指令。 - 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 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
-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 向承包人提供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 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进入施工场地和材料存放地点。
- 已竣工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副总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接收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2.3 专业分包工程进度管理
- 开工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48小时内未收到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顺延迟。
- 工期延误
- 暂停施工 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 工程竣工
2.2.4 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达到合同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2.5 专业分包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应街道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监理人计量。计量前24小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派人参加,收到已完工程量7天未进行计量的,视为确认。
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按约定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同期结算。
2.2.6 专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的,发生费用承包人承担。
2.2.7 专业分包工程变更
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
2.2.8 专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和移交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3日内通过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2.2.9 专业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及保修责任
- 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材料后28内进行核实。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日内向分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结算价款后7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 保修责任
2.2.10 专业分包工程索赔管理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承包人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以上损失均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2.11 专业分包违约
- 分包人于发包人活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在分包
-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 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3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2.3.1 劳务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附件 3.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3.2 劳务分包合同有关各方义务
- 工程承包人义务
1. 组件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2. 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电、用水及施工现场。
6. 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务分包人义务
- 对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 劳务分包人根据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提交下月施工计划。
-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 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的约定的所有义务和工程程序。
2.3.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 劳务实名制管理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并基础安全培训。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
- 安全教育 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 安全生产 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实施后,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3.4 相关保险的办理
相关保险的办理 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3.5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 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 1.固定劳务报酬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超出设计图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 劳务报酬的支付 1.中间支付,约定的时间节点, 2.最终支付。认可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结算资料。14进行核实,给与确认或者修改意见,确认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3.6 施工变更的处理
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直接算是,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3.7 施工配合与验收
- 施工配合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 施工验收 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的报告后,7天内进行验收,未验收的,视为已完成约定工作。不合格的,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损失。验收合格的,不在承担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3.8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 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 不可抗力事件损失的分担原则
-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 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承包人承担
-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4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2.4.1 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 材料采购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 合同价格与支付 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通常为固定价格。1.预付款 2.进度款 3.结清款
- 包装、标记、运输与交付 包装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仿震动
- 检验和验收 合同材料检验合格,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
- 质量保证期和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期是从验收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 违约责任 延迟违约金=材料金额*0.08%*延迟天数 延迟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2.4.2 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 设备采购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 合同价格与支付
- 监造和交货前检验
-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 开箱检验和安装、调试、验收
- 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
- 违约责任
3 施工承包风险管理及担保保险
3.1 施工承包风险管理
3.1.1 施工承包常见风险
正面风险和负面风险
- 施工项目本身的风险
1. 施工组织管理风险
2. 施工进度延误风险
3. 施工质量安全风险
4. 工程分包风险
5.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风险 - 施工项目外部环境风险
1. 市场风险
2. 政策风险
3. 社会风险
4. 自然环境风险
3.1.2 施工承包风险管理计划
3.1.3 施工承包风险管理程序
- 风险识别
- 风险评估
- 风险应对 规避、减轻、转移、自留
- 风险监控
3.2 工程担保
3.2.1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 。
3.2.2 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应有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银行履约包含、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的10%。发包人接收证书颁发28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3.2.3 预付款担保
开工前7天支付。
3.2.4 工程款支付担保
为防止发包人随意拖欠工程款、保护承包人利益而实施。
3.2.5 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3%,
3.3 工程保险
3.3.1 工程保险种类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安装工程一切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3.3.2 工程保险的选择
- 投保险种的选择
- 保险人的选择 1.安全可靠性2.服务质量 3.保险成本
3.3.3 工程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