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范围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1号)要求,依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以及提供算力服务的超级计算、智能计算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数据中心所有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布局要求,实现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等。
(三)机柜资源、算力负荷、网络资源等算力资源利用水平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算力算效水平高。
(四)能源利用效率高,电能利用效率原则上应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高,多利用储能、氢能等技术。
(五)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建立并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开展绿色运维,积极提供绿色公共服务,能够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供给能力提升。
(六)近三年有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数据中心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基本条件,并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达到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后,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报。各单位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申请材料(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和评估确认,对符合要求的,于2023年12月18日前纸质版材料、推荐汇总表和推荐文件报送我厅,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我厅将按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情况进行核实后择优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上报数据中心的申报资质及评价报告情况,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二)申报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
(三)各市(州)要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宣传推广和支持力度。结合案例宣传、现场推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带动本地区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