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国家标准在正式发布后的实施过程,同样会有一个完善的监督、评估、修改流程,以保证标准得以有效的宣贯和实施。
一、过渡期
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
二、标准执行
1、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2、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
三、宣贯和推广
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
四、解释和咨询
五、应符合标准化要求的活动
六、信息反馈
七、信息分析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
八、实施效果评估
1、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
2、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 ?(一)标准的实施范围;
?? ?(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 ?(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九、标准复审
十、标准修改单
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
十一、附则
1、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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