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四级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四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6个月以上。
02、三级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1年以上。
03、二级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
04、一级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满三年以上。
ITSS评审方式
ITSS分会组织评审和确认,其中:
1、四级: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确认。
2、三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方式进行评审和确认;
3、二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4、一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可接受降级或申请三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仍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可接受降级或申请六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连续三次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只能降级或重新申请评估。申请单位整改并重新申报的前提必须确保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
ITSS分会在www.itss.cn官方网站公示评估和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单位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