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项目的起始都是源于项目提供方与需求方就项目标的所达成的共识,形式上表现为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管理是执行与完成项目合同内容的过程,所以项目进程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否则将有可能面临违约的风险。
双方的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对未来的确定性的约定,但是很多项目,尤其是一些技术性的项目,本身即具有一些不确定性的特点,很多问题可能只有在实际操作中才会被发现,那么这就产生了矛盾,一边是约定本身的天然属性就是对未来的一种确定,因为大家约定事情不可能是对过去或是此刻进行约定,另一边又是项目标的本身不确定性的特点,这种矛盾的存在就使得项目在进程中会发生很多突发性的问题,有些也会甚至发展成不可调和的法律纠纷。
上述所说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当然让可以确定下来的事项就进行确定和约定,不可确定的事项就处于待定待协商的处理状态,但很多司法纠纷的发生和让项目组最头疼的是把不可确定的事项变为确定性事项进行了约定,然后一旦出现突发性情况,项目组只有一个解决方案即是和客户协商合同的变更,若客户不同意变更,那么可能就将面临违约的风险了,所以很多司法实务中的合同纠纷也正是源于此的。
说到这里就可以看出来,避免项目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带来风险的最好方式就是提前的预防,在项目启动的时候对于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后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及解决做好提前评估与预判,除了可完成的事项之外,针对项目的困难,问题,解决方案等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这样在后续项目进行过程中也才能更加游刃有余,当然也不要忘了在合同中也要进行相应的约定。